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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院关于评定2023届毕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
MBA
2023-10-19

研究生学院关于评定

2023届毕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

随着考研进入下半年,不少院校都发布了24级提前面试通知及招生政策,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招生信息,备考的小伙伴们一定要收好了!赶紧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各培养学院:

我校2023届毕业研究生2022 —2023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即将开始,为了稳妥、周密做好此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校研字〔2014〕16号)文件规定。

   二、评定要求

   1、为确保此次评定工作做到科学、公正、奖优,请各培养学院予以高度重视,学院要成立包含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学科秘书、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委员在内的评审领导小组,总体负责本次评定工作;同时每班推选出3-5名同学组成评优分数核算小组,完成材料收集、成绩核算等具体任务。整个评选过程要接受全院导师、研究生的监督。

   2、认真落实《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校研字〔2014〕16号)相关要求,组织好综合测评,具体评分标准可依据本学院情况作适当调整,并进行公示告知。

   3、各培养学院要认真做好研究生缴费注册的审查、考勤记录、导师评价的组织以及各项评定指标的认定工作,确保此次奖学金的评定公平、公正。

   4、对评定结果,各学院要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学院。

   三、注意事项

   1、参评范围:规定学制内按期毕业的2020级硕士、2019级博士。

   2、各培养学院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按照毕业生人数的20%评选。根据文件规定,未按期完成答辩的硕士研究生不能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2023年确定在校内直博的2020级硕士研究生且导师评价为合格及以上的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

 3、各学院需提交材料  

(1)附件4。2022届毕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统计表纸质版按要求签字盖章,电子版发到联系人办公系统邮箱。

(2)本学院评定报告。包括机构组成、评定过程、公示范围及时间、评定结果等,在评定结果中需注明各类研究生获奖等级和人数,并对休复转退、未按时毕业等有特殊情况的研究生做出说明。

  4、完成时间

  各培养学院请于6月8日前将硕士生评定材料报送研究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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