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22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随着考研进入下半年,不少院校都发布了24级提前面试通知及招生政策,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招生信息,备考的小伙伴们一定要收好了!赶紧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给中国农业大学科技小院学生的回信精神,强化产教融合育人,以更高质量和更加扎实的专业实践,引导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把课堂学习和乡村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厚植爱农情怀,练就兴农本领,在农业农村现代化和生产一线开展实践锻炼,切实提升实践创新能力,现将2022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实践时间和实践形式
(一)参加对象
2022级全体专业学位博、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以及往届中尚未开展专业实践的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开展时间
原则上在2023年7月-2024年6月间完成专业,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决定。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实践时长,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二)专业实践形式
1.鼓励涉农专业依托科技小院等扎根一线的专业实践基地开展实践工作。
2.参加学校、学院与相关企事业单位联合建立的专业实践基地的实践工作。
3.参加校外导师所在单位或科研院所的现场实验实践工作。
4.鼓励各学院创新专业实践形式、打造专业实践品牌,以提升学生高水平创新能力为导向,通过丰富多样的实践形式完成专业实践环节,切实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做到差异化培养。
二、工作程序
(一)成立专业实践指导小组
各学院应成立由校内外专家3-5人共同组成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指导小组,负责专业实践各项工作,同时指定1名本院教师担任指导小组秘书负责日常事务(附件1)。
(二)制订专业实践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应详细周密,具有可操作性,内容应包括专业实践指导小组成员、专业实践的目的、时间、地点、专业实践的对象、专业实践的工作安排等(附件2)。
(三)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保险,签订安全责任书
学院必须要求参加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参加保险并签订《福建农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安全责任书》(附件3),未参加保险或未签订安全责任书的研究生不得开展专业实践。
(四)个人专业实践计划制定-审核-报送流程
研究生应在专业实践指导小组和研究生导师、行业导师的指导下做好详尽的实践计划,并填写《福建农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附件4),经行业导师、研究生导师初审通过后,提交学院审核。
三、行业导师遴选及实践基地建设
(一)行业导师遴选
各学院或研究生导师应为每个研究生安排行业导师指导专业实践,行业导师由学院遴选,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学院应严把行业导师的用人关,原则上行业导师应为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业人士,或具备较高水平的实践指导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能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了解和掌握国家、学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愿意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做出努力和贡献。
2.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担任重要的技术或管理职务,或长期扎根生产一线,专业技术能力突出,熟悉所指导的类别领域,具备较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院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
自本年度起,院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以下简称“院级基地”)建设工作随专业实践工作同步开展,具体要求如下:
1.基本条件
(1)正式挂牌成立,并由我校专家担任责任专家的科技小院,可直接认定为院级基地。
(2)符合专业对口、相对稳定、就近就地的原则,尽可能立足本省本市单位,便于实践管理,利于节约经费。
(3)能满足我校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学习的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研究项目、科研课题或成果转化和推广的条件。
(4)拥有一定数量且符合我校行业导师遴选条件的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院级基地合作单位有专人或机构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期间的管理工作,并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5)能够保证研究生的基本生活、学习和工作条件,具备劳动保护等安全保障。
(6)具有一定承载规模,具有可持续合作培养研究生能力及拓展合作范围的能力,能够保证研究生长期稳定开展专业实践。
2.基地认定
对已在研究生院备案的基地,均认定为院级基地(附件5);对尚未在研究生院备案,但于2023年4月1日前已签署合作协议的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可补充认定为院级基地,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对2023年4月1日以后建立的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需根据最新协议模板和协议审批流程,签署协议后,方可认定为院级基地(流程详见:https://xb.fafu.edu.cn/58/5f/c1718a350303/page.htm;协议详见:https://cyc.fafu.edu.cn/50/d5/c2294a348373/page.htm)。补充备案及新增备案的院级基地,需填写《福建农林大学院级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备案表》(附件6)后报研究生院备案,由研究生院统一导入系统进行管理。其中新增备案院级基地,需附上有关协议。
3.其他
院级基地其他管理事项,参照《福建农林大学校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工作要求
1.专业实践将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撰写的重要来源和依据,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并根据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培养方案关于专业实践的要求,周密安排做好各项工作。
2.研究生须严格按照专业实践计划开展专业实践活动。专业实践地点和校外专业实践指导教师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者须在变更前提交专业实践计划或校外专业实践指导教师变更申请表,经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后方可变更。专业实践计划或行业导师变更申请需在专业实践实际开展前完成。
3.各学院应组织人员不定期的前往专业实践基地调研,检查、督促专业实践活动的落实情况。
五、实践考核
(一)研究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应认真做好专业实践记录,填写《福建农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登记表》,结束实践后填写《福建农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登记表(周记)》(附件7),并提交相关的实践成果。
(二)学院应在毕业资格审核前集中开展专业实践考核工作,专业实践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成绩。对在科技小院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一线开展专业实践,并取得突出成绩、作出积极贡献的学生,在考核结果评定时予以倾斜。考核成绩为“合格”以上者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应学分。
(三)未参加专业实践或未按专业实践计划开展专业实践活动的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为不合格,不能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应学分,不得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和学位论文答辩。
五、材料整理与提交
因近期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即将升级,系统操作、材料提交环节根据后续通知再行开展。原则上各学院应在9月15日前,将专业实践工作方案、专业实践指导小组名单、专业实践安全责任书和专业实践计划情况汇总表(系统导出)等材料备好,方便后续在系统中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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