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考研进入下半年,不少院校都发布了24级提前面试通知及招生政策,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招生信息,备考的小伙伴们一定要收好了!赶紧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各教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行学校研究生“1358”质量工程,不断提高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激发研究生科研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扩宽学术视野,准确把握学科前沿与热点,促进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现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内涵式发展。研究生院决定开展2023年第二批“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资助会议类型:国际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机构举行的高水平学术会议,线上或线下会议均可申报。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日——2024年6月30日。
(三)项目申报对象:
1.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并受邀作大会(分组)报告的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不包括非全日制学位研究生),国(境)外举办的国际会议仅限博士研究生申报;
2.拟资助的参会形式优先次序为:大会主题(旨)发言、大会一般口头报告、分组口头报告、海报张贴;
3.同一参会形式、同一类型的研究生优先资助在学期间已以第一作者,“北京林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正式发表学术成果者,优先考虑标志性高水平学术论文;在学期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人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申请人为第二发明人)可视为同等数量的学术论文;在如下出版社(Hindawi、MDPI、Frontiers)旗下期刊或中科院预警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则上不在资助范围内;
4.同一参会形式下优先资助的研究生类型依次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5.为保证更多的研究生能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原则上每位申请人每年最多受资助一次,同一导师指导的研究生获得该项目的受资助人数视当年经费额度而定。
6.申请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以资助: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2)因身体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不适合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会议的;
(3)申请资助的学术会议召开日期超出申请者毕业派遣日期的;
(4)申请必备材料不齐全、或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工作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023年12月25日前,各学院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申请人需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项目申请书》(1份);
2. 本人受邀作学术会议口头报告的邀请函复印件(1份),电子邮件形式的邀请函需由导师签字确认,非英语外文邀请函应提供经导师签字确认的中文翻译件;
3. 参会论文或摘要或其他已被会议录用的证明复印件(1份,导师签字确定);
4.《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资助协议书》(一式两份);
5. 以第一作者、“北京林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正式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复印件或研究生在学期间申请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复印件(如有,可提交1篇/项);
6. 与参加会议有关的其他资助来源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中,1~4为申请时必备材料。由导师对申请研究生所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内容、所属领域的水平等情况进行审核。
(二)学院审核
2023年12月29日前,各学院对申请人进行初审,确定申请人是否满足条件填写推荐意见,根据对申请人考评结果拟定资助的初选名单并填写“研究生国内外学术交流资助学院推荐候选人汇总表”(请将候选人进行排序),并将上述各项申请材料纸质版提交到研究生院(主楼220),电子版汇总表汇发送到联系人邮箱。
(三)研究生院复核、公布
研究生院根据学校本年该项目下拨经费,同时结合申请者的实际情况对学院初审通过的名单、排名进行复核,对资助名单进行网上公布,并与审核获准资助的研究生签订协议,协议一式两份,研究生与研究生院各一份(受资助研究生可在提交参会汇报材料时领取)。
三、资助报销
(一)资助范围
1. 会议注册费;
2. 国内差旅费和补助费(仅限北京市以外地区举办的学术会议);
(二) 资助方式和金额
1. 所有报销在学校财务处规定范围内实行实报实销的原则,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研究生其资助总金额最多不超过2.2万元人民币/人/次;国内举办的国际会议以及全国性机构举行的高水平学术会议资助总金额最多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人/次。
2. 受资助者应在会议结束后10天之内(假期除外)持参会票据以及《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情况汇报表》、口头报告/海报张贴的证书/照片以及其他材料,如论文(摘要)集封面、论文(摘要)所在目录页、文章(摘要)页等复印件(如有,则需提供)(各一式一份)到研究生院审核,审核前须将电子汇报材料(其中照片格式为jpg格式,证书格式为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yandang@bjfu.edu.cn),审核通过后办理会议费用报销手续。
(三) 拟资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本次资助资格:
1. 未成行者;
2. 资助名单确定后受到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3. 未经研究生院批准而擅自变更会议或改变会议行程者;
4. 已参会但未根据申报的参会形式进行学术交流者;
5. 无故未在规定时间上报汇报材料者;
6. 汇报材料内容不完整、或汇报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者。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党岩
地 址:主楼220
邮 箱:yandang@bjfu.edu.cn
五、其他
1. 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项目是我校研究生创新支撑体系建设项目的重点,也是学校第四聘期人才培养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该项目的宣传动员工作,切实做好有关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推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
2. 在国(境)外举办会议的会议,优先鼓励线上参会。如确有必要出国(境)参会,受资助者应谨慎评估会议举办地区安全情况,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办理参会手续。
3. 会议出行途中应加强个人防护,并配合学校做好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4. 受资助者在会议交流或会后宣传报道时,应标明“受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国内学术交流项目资助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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